李某以信件向王某发出要约,3月3日,李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加盖3月5日邮戳发出;3月7日,信件送达王某家中;王某因事外出,直至3月13日才知悉信件内容。...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某以信件向王某发出要约,3月3日,李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加盖3月5日邮戳发出;3月7日,信件送达王某家中;王某因事外出,直至3月13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要约的生效时间为( )。
选项 A.3月3日 B.3月5日 C.3月7日 D.3月13日
答案 C
解析 以非对话方式且非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要求“到达”相对人时即生效,此处的“到达”既不意味着相对人必须亲自收到,也不意味着相对人必须知悉,只要求要约已经进入受要约人的控制领域(如传达室、信箱)并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期待受要约人知悉要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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