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综合题节选)2018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20年综合题节选)2018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018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2019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 2019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林某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赵某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借款合同有效。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林某抗辩不成立。 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赵某抗辩不成立。 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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