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的,均应免责B:第三者责任造成污染损失的,排污单位免责C:污染损失由...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的,均应免责 B:第三者责任造成污染损失的,排污单位免责 C: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排污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D:排污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虽减少了污染损失,仍不可以免责
答案 A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已采取及时合理措施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是其唯一的免责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加害人只有或者证明该损害属于《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的免责事由,或者证明损害结果由受害人自身责任或者第三人责任引起,与加害人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方能免责。由此可知,当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时,只有加害人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仍不能避免环境污染损害时方能免责,A选项错误。污染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造成时,与加害人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不应当承担责任,B选项正确。当受害人自身责任造成污染损失时,加害人行为与造成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亦可免责,C选项错误。D选项中,排污单位虽然积极采取了减排措施,但损害并非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时,加害人采取的减排措施不构成免责事由,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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