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某工厂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B:某工厂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选项 A:某工厂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B:某工厂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且同时投产使用。后来工厂经过技术革新,防治污染的设施已经没有使用的必要,工厂将该设施自行拆除 C:某大型国有煤矿工厂原来的生产设备产生严重污染,于是引进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将原来的设备无偿转让给缺乏资金购置设备的陈某,用于陈某开办小煤窑 D: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制定了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才能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由此可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所以A选项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第26条的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并且不得擅自拆除,必须经同意后方可拆除,所以B选项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第34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C选项中,陈某缺乏购买生产设备的资金,意味着没有污染防治能力,因此煤矿不能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陈某,所以C选项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第9、10条的规定,有权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体仅限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市政府无权制定,所以D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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