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食品加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食品生产设备的销售和运输劳务,2014年2月发生的相关经营业务如下:(1)从境内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市食品加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食品生产设备的销售和运输劳务,2014年2月发生的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从境内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台设备用于生产,共支付含税金额10. 18万元,取得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粮食,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45万元。 (3)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一批包装物,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万元。 (4)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拥有自己的车队,用于对外提供运输劳务,当月承包乙企业的运输劳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2万元。当月该车队到加油站加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万元。 (5)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食品生产设备2000台,每台新设备含税售价0. 35万元,每台旧设备作价0. 1万元,每台设备实际收取价款0. 25万元。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台机器设备,取得含税收入80万元,该设备是2010年2月购入的,购入原价96万元。 (7)月末进行盘点时发现,因管理不善导致上个月购入的一批免税农产品丢失,该批农产品账面成本为11万元。因暴雨导致上月购入的免税农产品霉烂变质,该批农产品账面成本为6万元。 已知,企业取得的上述相关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2014年2月进项税额转出数额。 (2)计算该企业2014年2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14年2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2014年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1-13%)*13%=1.64(万元) 【提示】非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所以这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产品损失不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该企业2014年2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18/(1+17%)*17%+45*13%+6*3%+2*17%-1.64=6.21(万元) (3)该企业2014年2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2/(1+11%)*11%+2000*0.35/(1+17%)*17%+80/(1+17%)*17%=115.51(万元) (4)该企业2014年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15.51-6.21=10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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