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符合五行生克规律的是( )。A、水为火之所不胜B、金为木之所胜C、火为土之母D、金为土之子E、木为水之子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不符合五行生克规律的是( )。
选项 A、水为火之所不胜 B、金为木之所胜 C、火为土之母 D、金为土之子 E、木为水之子
答案 B
解析 五行之间递相制约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的两方面关系。《黄帝内经》中把这种关系称之为"所不胜"和"所胜"的关系。凡属"克我"的一方,即为"我"的"所不胜";凡属"我克"的一方,即为"我"的"所胜",即所谓"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例如水克火的关系,水是火的"克我",水也就是火的"所不胜";火是水的"我克",火也就是水的"所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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