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应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律师处,以备査阅。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发行人应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律师处,以备査阅。
选项
答案
解析 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将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网站,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 所,以备公众査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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