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7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7年)2017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 (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 (2)王某曾于2013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6年刑满释放; (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经其他股东催促,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是什么行为?张某应向甲公司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2)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①张某转出 100 万元出资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②张某应当向甲公司返还所抽逃出资的本息。 2.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不合法。 根据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题中,王某因行贿罪被判刑,至 2017 年 4 月担任董事时尚未超过 5 年。 3.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合法。 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内容:2017年,张某,王某,李某,投资,公司,董事长,董事,2020年,投资公司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295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