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自己投人身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甲的父母、妻子是第一顺位受益人,甲的儿子、女儿是第二顺位受益人;没有约定受益份额。之后甲的父亲去世,保险合同对这种情况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为自己投人身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甲的父母、妻子是第一顺位受益人,甲的儿子、女儿是第二顺位受益人;没有约定受益份额。之后甲的父亲去世,保险合同对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应得受益份额的处理没有约定,关于甲父的受益份额,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甲母、甲妻、甲的儿子女儿平均享有 B.由甲母、甲妻、甲的儿子女儿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C.由甲母、甲妻平均享有 D.由甲的儿子女儿平均享有
答案 C
解析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未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②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③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④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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