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贾某于2012年为妻子李某投保保额为20万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为贾某。2014年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2016 年李某再婚并生育一子,2017年李某因交...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丈夫贾某于2012年为妻子李某投保保额为20万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为贾某。2014年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2016 年李某再婚并生育一子,2017年李某因交通意外身故。保险人应( )。
选项 A.向李某之子给付20万元保险金 B.因保险事故发生时贾某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C.向贾某给付保险金20万元 D.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向贾某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保险利益原则。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题目中是人身保险,在合同订立时二人是夫妻关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向受益人贾某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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