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以下不属于生产、销售劣药从重处罚的情节的是A、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以下不属于生产、销售劣药从重处罚的情节的是
选项 A、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B、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C、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劣药的? D、生产、销售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答案 A
解析 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①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劣药的;②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劣药的;③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④生产、销售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⑤拒绝、逃避监督检査,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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