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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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1842年中国清政府与英国政府签订以结束鸦片战争的条约。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政府全权公使璞鼎查在南京签订。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为:(1)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2)赔款2 100万银元。(3)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国可派驻领事。(4)废除“公行”制度,英商可以与中国商人自由进行贸易。(5)中国征收英商进出口货的税率由中英共同议定。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在虎门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是《南京条约》的附件。由此,英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制订了海关税则。从此,中国开始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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