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98000m2,劲性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地下3层,地上46层,建筑高度约203m。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根据...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98000m2,劲性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地下3层,地上46层,建筑高度约203m。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根据现场条件,场区内设置了办公区、生活区、木工加工区等生产辅助设施。并就临时用水进行了设计与计算。 事件二:为了充分体现绿色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项目部在临建施工及使用方案中提出了在节能和能源利用方面的技术要点。 事件三:结构施工期间,项目有150人参与施工,项目部组织了10人的义务消防队,楼层内配备了消防立管和消防箱,消防箱内消防水龙带长度达20m;在临时搭建的95m2钢筋加工棚内配备了2只101灭火器。 事件四:由于工期较紧,施工总承包单位于晚上11点后安排了劲性钢结构构件进场和焊接作业施工。附近居民以施工作业影响夜间休息为由进行了投诉。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在查处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检测夜间施工场界噪声值达到60分贝。 事件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记录平台上进行了公布,公布期限为6个月。公布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企业提出的申请和整改情况,决定将公布期限调整为4个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进行公布,公布期限也是4个月。 问题: 1.事件一中,在计算临时用水总用水量时,根据用途应考虑哪些方面的用水量? 2.事件二的临建施工及使用方案中,在节能和能源利用方面可以提出哪些技术要点(至少列出四项)? 3.指出事件三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方法。 4.写出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查处问题应采取的正确做法,并说明施工现场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防护措施。 5.事件五中,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诚信行为记录4个月期限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全国、省级不良诚信行为记录的公布期限规定中各是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临时用水总用水量计算需要考虑如下用水量: (1)现场施工用水量; (2)施工机械用水量; (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 (4)生活区生活用水量; (5)消防用水量; (6)漏水损失。 计算临时用水的数量。临时用水量包括:现场施工用水量、施工机械用水量、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生活区生活用水量、消防用水量。 根据常识,我们很容易写出前五项用水量,但仔细看临时用水计算程序的最后一项,总用水量(Q)计算: 最后计算出总用水量(以上各项相加),还应增加10%的漏水损失。 所以,总用水量计算时应考虑使用过程中水量的损失。在分别计算了以上各项用水量之后,才能确定总用水量。 2.在节能与能源利用方面的技术要点: (1)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2)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3)临时设施宜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材料; (4)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 (5)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 (6)合理配置采暖、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 (7)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 绿色施工中,节能与能源利用的技术要点如下: (1)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2)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他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 (3)临时设施宜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 (4)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合理配置采暖、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 (5)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 先仔细审题,答题限定的范围是在临建施工及使用方面,根据现场经验,首先有管理方面的手段、制订目标、加强节能意识、提高使用效率等方面的管理,其次是节能材料使用、节能灯具电线应用,最后是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手段。 3.事件三中不妥之处和正确做法分别有: 不妥之一:组建10人义务消防队; 正确做法: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项目部组建至少15人的义务消防队。 不要之二:消防水龙带长度20m; 正确做法:每盘消防水带长度不小于25m。 (1)根据现场防火要求,现场需建立防火制度,具体要求有: ①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 ②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③建立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本项目150人,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10人,明显不足10%。 (2)另外,对消防器材的配备也有相应的要求: ①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1灭火器。 ②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时,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③临时木料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匹配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④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⑤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不小于25m。 提醒注意:题目中给定的是95m2钢筋加工棚内配备了2只101。灭火器,钢筋棚内无易燃物品,并不强制配备灭火器具数量,相关规范只对易燃易爆的木料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要求每25m2配备一只灭火器。 4.(1)对所查处问题的正确做法为: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2)施工现场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防治措施有: 1)夜间室外强光照明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 1在第3.8款中对此规定进一步进行阐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但作为全国统一的考试,只能按国家法律或规定作答,即:22:O0至次日6:00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夜间施工的证明,也就是业界通常所说的夜间施工许可证。 故考试用书上进行如下阐述: (1)施工期间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2)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最后再仔细审下题,提问:写出所查处问题的正确做法,所以就不要再判断是否正确、也不需要过多的说因为、所以,直接写正确做法。 5.(1)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做法:妥当; 理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本案例中为4个月,故妥当。 (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做法:妥当。 理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故公布期限4个月妥当。 (3)按规定,不良诚信行为记录的公布期限应为: 1)省级:6个月~3年,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2)全国:6个月~3年,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第十条规定: 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d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当地发布之日起7d内报建设部。 也就是说,不良诚信行为记录先由各省发布,其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部分不良信息,还应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由此我们知道,整改确有实效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可缩短到最少3个月。全国公布期限随地方,当然也就是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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