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 (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280000 元,支付往返运杂费2000元,乙公司收取...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 (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280000 元,支付往返运杂费2000元,乙公司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税),并向 甲公司幵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75000元。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 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为( )元。
选项 A. 377000 B. 300000 C. 302000 D. 375000
答案 C
解析 【答案】C 【解柝】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科目的借方,所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材料成本+加工费+运杂费= 280000 + 2000 + 20000 = 30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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