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2014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1)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2014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万元,2013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数为5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数为5万元。 (2)2014年2月10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3年利润分配议案:按2013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90万元。 (3)2014年3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13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2013年税后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80万元。 (4)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当年支付税收滞纳金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0万元,但税法规定可于2014年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6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4年的利润尚未进行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第(1)~(5)题。 根据资料(4),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税收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 B.计算所得税时,业务招待费应按照200万元扣除 C.计算所得税时,业务招待费应按照160万元扣除 D.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不影响利润总额
答案 AC
解析 计算所得税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属于营业外支出,影响利润总额。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296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