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4年12月初,A材料账面余额90000元,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一)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4年12月初,A材料账面余额90000元,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5月,购入A材料1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0元。购入该种材料发生保险费1000元,发生运输费4000元,增值税进行税额440元,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清。   (2)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70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3)20日,领用A材料60000元,用于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办公楼的日常维修,购入A材料的支付的相关增值税税额为10200元。   (4)31日,生产领用A材料一批,该批材料成本15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根据资料(2),关于甲企业委托加工业务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为90000元 B.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100000元 C.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D.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元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
答案 AD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继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留抵扣,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70000+20000=90000(元),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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