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住在某小区五楼,六楼的邻居王先生“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李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六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管理该...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小姐住在某小区五楼,六楼的邻居王先生“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李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六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管理该楼的物 业服务企业反映情况。但该物业服务企业却称:六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眼看情况越来越严重,李小姐非常着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小姐只能求助于派出所。在派出所民 警的监督下,物业服务企业强行进入六楼房间,解决了六楼漏水的问题。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五楼的李小姐责怪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不及时,造成她家受到财产损失,六楼的王先生则埋怨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他的许可擅自进入他的房屋,物业服务企业夹在中间,显得左右为难。 问题: 1.在上述案例中,你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夹缝”状况是如何造成的? 2.由于强行进入王先生家,给其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3.给出你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善后处理方面的意见。
选项
答案
解析 1. 在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确实无权强行进入业主房屋,但如发生危急情况,为维护更大的利益或防止损失扩大,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实施紧急避险行为。本案例中,王先生家的漏水事实已经存在,也造成了李小姐家的财产损失,为了避免李小姐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釆取撬门或其他方法进入王先生家,解决漏水问题,这是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告知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在有义务也有能力控制危险、减少损失的情况下,消极不作为,是造成“夹缝”状况的主要原因。 2. 根据《民法通则》,如果六楼漏水是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果是自然原因导致的,则李小姐作为紧急避险行为的受益人,应当对王先生的损失适当赔偿。 3. 在善后处理上物业服务企血应当注意的是:①应当尽可能及时地把实际情况通知王先生;②最好在有见证人(案例中的派出所民警)在场的情况下进入王先生家并通过图片资料加以记录;③进入王先生家后要注意加强对其家庭财产的保管,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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