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先生2013年购买了一套120m2的住房,同年8月,开发商通知付先生入住。在办理了相关入住手续后,付先生高高兴兴地领到了新房钥匙。在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员...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付先生2013年购买了一套120m2的住房,同年8月,开发商通知付先生入住。在办理了相关入住手续后,付先生高高兴兴地领到了新房钥匙。在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的陪同下,付先生对新房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付先生发现了好几处质量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将其一一记录在验房单上。于是,付先生退回了钥匙,要求等提出的质量问题解决后再来收房。两个月后,物业服务企业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付先生,质量问题已经彻底修好,可以收房了。一周后,付先生再次前往收房。经过验房确认,房屋质量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于是付先生收下了新房钥匙,但是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付先生交齐第一次验房到现在的物业管理费。付先生认为,应该从自己验收房子合格之日起才能收物业管理费,或者从要求自己再次验房的挂号信寄出的次日收取。因此,付先生与物业服务企业各持己见,争论不休。 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收取付先生这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 2.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向付先生收取这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则应该向谁收取?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 物业服务企业不应该收取付先生这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付先生第一次交房验收时因质量有问题退回了钥匙,应视为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未向其交房。经整改后,验收双方确认商品房交付条件,付先生这才收了新房,此时才视为法律意义上开发商正式向付先生交付了商品房。 2.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商品房整改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属商品房尚未交付给业主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开发商收取,而不应由业主承担。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295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