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与杨先生同住一栋楼,陈女士在杨先生楼下。2011年7月,杨先生对自己的住房进行装修,并对厕所地面和厕所墙面均用面砖进行了装修。此时,楼下的陈女士家正...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陈女士与杨先生同住一栋楼,陈女士在杨先生楼下。2011年7月,杨先生对自己的住房进行装修,并对厕所地面和厕所墙面均用面砖进行了装修。此时,楼下的陈女士家正好无人居住。 2012年10月,陈女士回家居住。同年12月,杨女士家的厕所顶部自上而下开始出现漏水现象,她找到了杨先生,并要求其查明原因,进行修缮,杨先生未予理眯,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此后,陈女士家厕所顶部漏水更加严重,墙体表皮因漏水而脱落,不仅影响使用,也给其造成了损失。 陈、杨二人到物业管理公司请求协调,陈女士要求杨先生停止侵害、立即维修,并赔偿损失1500元。杨先生不承认自己有过错,因为从他的厕所看不出漏水现象,认为陈女士所说的漏水现象不确定,因此不同意陈女士的请求。 问题: 假如你是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你应该如何协调处理此事?
选项
答案
解析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我会从以下几点着手处理此事: (1)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对漏水部位进行现场査勘,判明漏水原因并开出相关证明文件; (2)与杨先生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情况并说服杨先生为现场査勘提供便利与支持; (3)经查明,若漏水不是因杨先生装修所致,则杨先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漏水不是因杨先生装修所致,且在查明漏水原因时给杨先生造成损失,陈女士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漏水确系杨先生装修所致,则杨先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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