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9年)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2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3/4以上同意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没问题;(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公司章程规定2年没问题);(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监事的法定任期为3年(公司章程规定2年不行);(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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