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9 月生产销售A 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 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 (1)向某商场销售1...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9 月生产销售A 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 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 (1)向某商场销售1000 台A 型手机,由于商场采购量大,给予其10%的折扣,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同时,向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为3000 元; (2)销售本企业2015 年购进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13000 元; (3)销售手机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20000 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6950 元; (4)购进手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20000 元,增值税税额15600 元; (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工具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0000 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废旧手机,支付收购金额30000 元。 已知:手机、设备、零配件、工具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2019 年8 月留抵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 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有关该企业2018 年9 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选项 A.3000*(1-10%)*9%+15600+90000/(1+3%)*3% B.3000*9%+15600+90000/(1+3%)*3%+3000 C.3000*(1-10%)*9%+15600+90000/(1+3%)*3%+30000/(1+13%)*13% D.3000*9%+15600+90000/(1+3%)*3%+30000/(1+13%)*13%+3000
答案 B
解析 (1)2018年 8月留抵的增值税税额 3000元,在 2018年 9月可以继续抵扣,排除选项 AC;(2)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手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排除选项 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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