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个人于2010年8月分别出资1400万元和600万元投资设立了C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占有70%和30%的股权。2015年已换发了“五证合一、一...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A公司与B个人于2010年8月分别出资1400万元和600万元投资设立了C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占有70%和30%的股权。 2015年已换发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016年初因经营不善,C公司拟进行解散清算。 问题: <1> 、C公司应该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 、清算时C公司应如何计算确定其清算所得? <3> 、清算后C公司应如何计算确定其可向投资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4> 、
选项 A公司获得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5> 、B个人获得的剩余资产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 C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 <2>C公司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3>C公司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4> A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5>B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各种名目收回的款项,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股东而言,不管作为“财产转让所得”还是区分“股息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其税负都是一样的,均按20%的税率全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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