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香港某公司租用其在该市购的办公用房,用于现行开发的三个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租期三年,年租金116.5万,三年...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香港某公司租用其在该市购的办公用房,用于现行开发的三个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租期三年,年租金116.5万,三年租金合计349.65万。于2016年5月18日一次付清,已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在开发的项目有三个,其中有一个建筑总面积8万平方米的老项目选择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另两个项目合计建筑总面积22万平方米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香港某公司出租的该办公房于2012年7月购进。 (1)香港某公司出租办公房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理由?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支付办公用房租金时,履行哪些税费扣缴义务,金额分别是多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该办公用房租金,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多少?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是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6年5月18日。理由: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扣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349.651.05*5%=16.65(万元) 城建税=16.65*7%=1.17(万元) 教育费附加=16.65*3%=0.50(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16.65*2%=0.33(万元) 房产税=349.65+1.05*12%=39.96(万元) 企业所得税=349.651.05*10%=33.3(万元) 提示:按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全额计算预提所得税。 (3)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6.65*8(8+22)=4.44两个关键点(无需回答):(1)租入不动产不等于购进不动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2)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筑规模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为代扣代缴增值税后税务机关出具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凭完税凭证抵扣税款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知识点】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跨县市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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