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受其供职的境外德国公司委派,来华对该公司在华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工作,史密斯先生2013年10月1日来华,2013...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德国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受其供职的境外德国公司委派,来华对该公司在华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工作,史密斯先生2013年10月1日来华,2013年12月13日离境返回德国,期间取得境外德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86000元;2013年11月一次性取得中国福利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同月,史密斯先生委托律师出售其在德国的一辆房车,取得转让收入170万元,该房车原购买价格为80万元。2013年11月史密斯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选项 A、2000元 B、10000元 C、9650元 D、404000元
答案 B
解析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的外籍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境内所得境外支付部分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境外出售的房车不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年11月史密斯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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