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因经营需要拟新增加办公楼一栋对新增办公楼的涉税政策,向税务师咨询如下问题 (1)对于拟新增的力...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因经营需要拟新增加办公楼一栋对新增办公楼的涉税政策,向税务师咨询如下问题 (1)对于拟新增的力公楼如果可以接购买,也可以自建,其进项税额抵扣分别采用怎样的方法? (2)如果8月份购买办公楼一栋并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办公楼价格和增值税额分别为2000万元180万元,专用发票经过认证,则其进项税额分别在何时抵扣?金额多少? (3)假设上述购买的办公楼按照2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2019年8月投入使用时先专用于职工食堂2020年9月甲公司欲将该楼改为办公使用,则按现行规定,2020年9月该公司就该楼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并请做出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
解析 (1)直接购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一次性人销攻税额中抵扣 自建:増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甲公司可在2019年8月抵扣的进项税为180万元。 (3)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已计提折旧=(2000+180)/20/12×13=118.08(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2080-118.08)/(1+9%)×9%=170.25(万元) 2020年10月: 借: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25 贷:固定资产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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