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营业务为铜矿开采与销售。2019年2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采铜矿原矿1000吨,不含增值税单价0.08万元/吨。合同约定本...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营业务为铜矿开采与销售。2019年2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采铜矿原矿1000吨,不含增值税单价0.08万元/吨。合同约定本月收回货款的60%,余款于3月15日收取。销售自采铜矿原矿加工的铜精矿50吨,取得不含税收入180万元。该公司选矿比为25:1。已知铜精矿资源税税率为5%。则甲公司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
选项 A.13.32 B.16.2 C.9.72 D.18.77
答案 A
解析 铜矿以精矿为征税对象,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180/50)/(0.08×25)=1.8,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1000×0.08×1.8=144(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纳资源税=(144×60%+180)×5%=13.32(万元)。(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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