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某市咨询公司程先生前往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现就下列问题分别予以解答: (1)甲企业对关联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何时...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7年7月18日,某市咨询公司程先生前往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现就下列问题分别予以解答: (1)甲企业对关联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何时确认收入?甲企业该投资行为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怎样的优惠? (2)乙企业法人代表王先生将自己持有的A公司20%股权全转给王先生本人控股的B公司,价格偏低,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简述理由。 (3)丙将部分对外投资股权转给个人并签订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简述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转让股价偏低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转让收入。 理由: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转让给本人持股的公司,不属于法定的正当理由。 (3)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所以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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