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香港某公司租用其在该市购置的办公用房,用于对现行开发的三个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租期三年,年租金116.55万...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香港某公司租用其在该市购置的办公用房,用于对现行开发的三个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租期三年,年租金116.55万元,三年租金合计349.65万元,于2016年5月18日一次性付清。已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在开发的项目有三个,其中有一个建筑总面积8万平方米的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两个项目合计建筑总面积22万平方米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香港某公司出租的该办公用房于2012年7月购进。 (1)香港某公司出租办公用房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
选项
答案
解析 (1)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该香港公司在2016年5月18日一次性收讫款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2016年5月18日。微信号tieba167一手提供,其它渠道购买均为倒卖,不提供售后更新服务。 (2)应履行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一律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应扣缴增值税=349.6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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