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某市咨询公司程先生前往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现就下列问题分别予以解答。 (1)甲企业对关联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请问应在何...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6年7月18日,某市咨询公司程先生前往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现就下列问题分别予以解答。 (1)甲企业对关联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请问应在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甲企业该投资行为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怎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2)乙企业法人代表王先生将自己持有的A公司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王先生本人控股的B公司,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这种情况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请简述理由。 (3)丙企业将部分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给个人并签订了企业股权转让合同,这样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非货币资产投资、个人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算。 (1)①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②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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