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材料制造,原材料及产品适用税率17%。该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015年9月30日,签约的税务师事务...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材料制造,原材料及产品适用税率17%。该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015年9月30日,签约的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代理申报的准备过程中,发现下列财务会计资料。请根据相关资料回答有关问题。 (根据2018年教材本题知识点已变更)(1)9月3日,领用自产产品一批用于厂房改建,已知该批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100000元(不含增值税,账面成本与市场价值相同)。该厂房原值为150000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1700
选项
答案
解析 1.(1)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将自产货物用于不动产的在建工程,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调整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 (2)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680  贷: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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