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1日凌晨,在上海市宝山区,甲(17周岁)、乙(16周岁)发现一名避雨的陌生妇女丁女士(36岁)。他们将该陌生妇女随身携带的300元钱抢走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1年5月21日凌晨,在上海市宝山区,甲(17周岁)、乙(16周岁)发现一名避雨的陌生妇女丁女士(36岁)。他们将该陌生妇女随身携带的300元钱抢走后,以殴打对方的方式取乐,并将对方虐待致死。二人当天被警方逮捕,并在法定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讯问。2011年12月,鉴于该案有教育意义重大,法院让该区学生代表到法院听审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甲连续两次拒绝了法院指定辩护律师,法院于是让甲自己进行了辩护,此案中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选项 A:未经拘留而逮捕 B:法定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讯问 C:若经被告人同意,该校学生代表可以听审 D:法院让甲自己辩护
答案 BCD
解析 拘留不是逮捕的必经途径,所以选项A正确,不当选。 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所以B项当选。 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本条中还需要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同意,故C项不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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