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海关以坦博公司明知货物走私进口仍提供卸储服务为由,根据《海关行政处罚细则》的规定,对坦博公司作出028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海关以坦博公司明知货物走私进口仍提供卸储服务为由,根据《海关行政处罚细则》的规定,对坦博公司作出028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坦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但某海关经合法传唤拒不出庭,坦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与厦门石油总公司的来往账单等证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没收违法所得性质上是行政强制措施 B:本案应由某海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某海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应当作出缺席判决 D:坦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答案 D
解析 《行政强制法》对强制措施有规定包括五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没收违法所得不属于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条关于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属于行政处罚。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一点要和刑罚种类区别开来。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B选项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提法与法律规定不相符,不应选。《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C选项错误的使用了"应当",使其提法绝对化了。 D选项是正确的,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要求,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故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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