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和某公司签署国家控制药品原料的购销合同,造成400万元款项无法追回,给海大公司带来重大...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海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和某公司签署国家控制药品原料的购销合同,造成400万元款项无法追回,给海大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但慑于郑某的权力,海大公司董事会迟迟不追究郑某对公司的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海大公司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下列股东采取的救济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选项 A:原则上,股东应当先请求海大公司的监事会提起诉讼 B:李某等3位股东连续合计持有海大公司1%股份已达7个月,3人有权请求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 C:王某连续持有海大公司1%的股份已达3个月,他有权请求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 D:海大公司监事会自收到李某等的请求之日起30日未答复的,李某等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此,AB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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