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琴经人介绍,由父母作主,许配给素不相识的张强。张强左目失明,担心小琴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张健与小琴见面,并同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以张强的名义的结婚证。...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小琴经人介绍,由父母作主,许配给素不相识的张强。张强左目失明,担心小琴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张健与小琴见面,并同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以张强的名义的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知情,当即发给了结婚证。回家后,张强和小琴同居。当夜,小琴发现张强不是张健,十分悔恨。当面告诉张健:"我是认定你,同意和你结婚的。"张健也表示爱慕小琴,愿与小琴成为夫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小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B:小琴和张健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C:小琴和张强的婚姻关系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D:小琴和张强的婚姻关系应以欺诈为由撤销
答案 A
解析 重大误解与双方之间的欺诈均不是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故排除C项、D项。《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确定了我国法上的结婚的登记生效主义,而张健由于不是经法定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男方,因此,张健与小琴无婚姻关系。故排除B项。对选择A项,会有一个疑问。因为《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依据该条,A项似乎不应选择。不过,上述《婚姻法》第8条规定了"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又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中"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之规定,故应当选择A项。"违反法律",应当解释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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