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元,验收后移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元,验收后移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膨化食品(已全部领用),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县城某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3500元。 (3)将以前月份购入的10吨玉米渣对外销售9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200元,将1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 (4)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000元。 (5)上月向农民收购的用于生产玉米渣的玉米因保管不善霉烂,账面成本3740元(含运费100元)。 (6)转让2018年3月购人的检测设备一台,从购买方取得支票9040元(含税)。(7)允许广告公司在本厂2018年4月建成的围墙上喷涂家电、服装广告,价税合计收取50000元。 (8)修缮产品展示厅,该展示厅在工作日中午兼用作职工食堂,为修缮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共支出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合计1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合法扣税凭证均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和业务(2)可抵扣的进项税合计数; (2)计算业务(8)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业务(5)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5)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6)计算该食品加工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数;(7)计算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收购大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0000×10%=2000(元) 提示:收购大麦用于生产13%税率的膨化食品,扣除率适用10%。 加工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600/(1+13%)×13%=69.03(元) 购买小工具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500×3%=105(元) 提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 业务(1)和业务(2)可抵扣的进项税合计数=2000+69.03+105=2174.03(元) (2)兼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动产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业务(8)可抵扣的进项税为10000元。 (3)由于玉米计算抵扣进项税时适用的是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后,账面成本是计算进项税额基数的(1-9%)。玉米因管理不善霉烂作进项税额转出时,注意将农产品账面成本还原成计算进项税时的基数。 进项税额转出=(3740-100)/(1-9%)×9%+100×9%=360+9=369(元) (4)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174.03+10000-369=11805.03(元)(5)销售玉米渣的销项税=25200×9%=2268(元) 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玉米渣视同销售的销项税=25200/9×1×9%=252(元) 提示:玉米渣作为农业初级产品,适用9%的低税率。 业务(3)的销项税额=2268+252=2520(元) (6)销售夹心饼干的销项税=100000×13%=13000(元) 转让设备的销项税=9040÷(1+13%)×13%=1040(元) 提示:因设备是在增值税转型后购入,则A转让时应计算销项税。 允许广告公司在本厂2018年4月建成的围墙上喷涂家电、服装广告属于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销项税=50000÷(1+9%)×9%=4128.44(元) 当期销项税额合计=2520+13000+1040+4128.44=20688.44(元) (7)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0688.44-11805.03=8883.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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