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家具生产厂,10月份接受甲学校委托加工课桌椅一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原材料由甲学校提供,金额为80万元,收取加工劳务费10万元;当月接受乙企业委托加...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A企业为家具生产厂,10月份接受甲学校委托加工课桌椅一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原材料由甲学校提供,金额为80万元,收取加工劳务费10万元;当月接受乙企业委托加工办公桌一批,合同约定A企业按照乙企业要求提供合适的材料并加工成办公桌,乙企业共支付价款120万元。下列关于上述业务相关纳税事项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与甲学校签订的合同按加工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10万元 B、与甲学校签订的合同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90万元 C、与乙企业签订的合同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120万元 D、与乙企业签订的合同按加工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120万元
答案 AD
解析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该题针对“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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