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于2005年1月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土地50年的使用权,并于2007年1月在此地块上建成一座框架结构的写字楼,经济耐用年限为60年,残值率为...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房地产公司于2005年1月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土地50年的使用权,并于2007年1月在此地块上建成一座框架结构的写字楼,经济耐用年限为60年,残值率为0。评估基准日,该类建筑重置价格为每平方米2 500元。该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 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为1 800平方米,现用于出租,每年实收租金为72万元。另据调查,当地同类写 字楼出租租金一般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0元,空置率为10%,每年需支付的管理费为年租金的3%,维修费为重置价格的1.5%,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为每建筑平方米25元,保险费为重置价格的0.2%, 土地资本化率为6%,建筑物资本化率为8%。 要求:试根据以上资料评估该宗地2008年1月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
选项
答案
解析 (1)计算总收益。总收益应该为客观收益而不是实际收益。 年总收益= 50×12 ×1 800× (1 -10%) =972 000 (元) (2)计算总费用。 ①年管理费=972 000 × 3% =29 160 (元) ②年维修费=2500 ×1800 ×1.5% =67 500 (元) ③年税金=25×1800 =45 000 (元) ④年保险费=2 500×1 800×0. 2% =9 000 (元) 年总费用=①+②+③+④ =29 160 +67 500 +45 000 +9 000 = 150 660 (元) (3)计算房地产纯收益。 年房地产纯收益=年总收益-年总费用 = 972 000 -150 660 =821 340 (元) (4)计算房屋纯收益。 ①计算年(折旧费)贬值额。年(折旧费)贬值额本来是应该根据房屋的耐用年限来确定的,但是在本例中,土地使用年限小于房屋耐用年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样,房屋的重置价必须在可使用期限内全部收回。本例中,房地产使用者可使用的年期为48年 (50-2),并旦不计残值,视为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地上建筑物一并由政府无偿收回 (注:如计算残值,也可以)。 年(折旧费)贬值额=建筑物重置价使用年限=2 500×l 800÷48 =93 750 (元) ②计算房屋现值。 房屋现值=房屋重置价-年(折旧费)贬值额×已使用年数 =2 500×l 800 -93 750×l =4 406 250 (元) ③计算房屋纯收益。 房屋年纯收益=房屋现值×房屋资本化率 =4 406 250×8% =352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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