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就其来源于( )征税。A.中国境内的全部所得 B.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 C.中国境外但汇回中国的...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就其来源于( )征税。
选项 A.中国境内的全部所得 B.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 C.中国境外但汇回中国的所得 D.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
答案 D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居住满五年的个人(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即在连续五年中,每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年),其纳税义务的确定,财政部在财税[1995]98号通知中规定,对其境外所得的征税,视其有关纳税年度在华居住的状况而有所不同,从第六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度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该纳税人在第六年起的某一纳税年度中在境内居住不足90日,则可以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并从再次居住满一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五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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