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晚,白某看见胡某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10万元,便尾随其后意图实施抢夺。至一偏僻处后,白某趁胡某不备从背后夺过背包。胡某发现后奋力反抗,意图追回背包,白某...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日晚,白某看见胡某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10万元,便尾随其后意图实施抢夺。至一偏僻处后,白某趁胡某不备从背后夺过背包。胡某发现后奋力反抗,意图追回背包,白某为抗拒抓捕用刀将胡某刺成重伤。公安机关发现这一犯罪事实后,便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白某意图毁灭证据,便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将白某逮捕。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白某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选项 辩护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它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具体到本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审判期间白某没有辩护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侦查期间,白某可以委托其亲友作为辩护人 C.侦查期间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白某,无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D.审判过程中,白某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
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白某抢劫致人重伤,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故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抢劫罪不属于上述犯罪类型,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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