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抢劫一案审查起诉完毕后,起诉到甲县人民法院,法院在开庭前审查该案时遇到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 A.对...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抢劫一案审查起诉完毕后,起诉到甲县人民法院,法院在开庭前审查该案时遇到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 A.对邹某的起诉书中未附有需出庭的证人名单 B.被告人邹某在起诉当天从看守所脱逃 C.经审查发现被告人邹某属于持枪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D.被告人邹某真实身份不明,但有自报姓名且案件证据确实充分
选项
答案 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査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116条第2~9项规定之一, 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3)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依照本解释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 2~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6)对于被告人其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 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题中B项属于第(1)种情形,当选。注意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相关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应退回检察机关处理。A项属于上述第(2)种情形,不选。D项属于第(6)种情形,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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