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特区官员可以不经过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A.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C.香港立法...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特区官员可以不经过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A.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C.香港立法会主席 D.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
选项
答案 AC
解析 根据《基本法》第88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根据《基本法》第90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 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A项正确。根据《基本法》第71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 产生。因此,香港立法会主席是选举产生的。故C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均由.行政长官 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豉府任命,财政司长属于主要官员。故D项错误,不当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 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 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因此B项错误,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C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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