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预谋第二天前往某个地点抢劫一家 银行的分理处,但第二天甲改变主意,没有前往预约的地点,乙、丙久等甲未到,乙、丙共同抢劫银行分理处20万元。对甲行...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预谋第二天前往某个地点抢劫一家 银行的分理处,但第二天甲改变主意,没有前往预约的地点,乙、丙久等甲未到,乙、丙共同抢劫银行分理处20万元。对甲行为的定性正确的是:(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包庇罪 C.单独构成抢劫罪的预备犯 D.和乙、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选项
答案 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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