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与竞合【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并非所有“谋财害命”的情形都构成抢劫罪。对于那些不是当场从被害人控制下取得财物的情形不能认定为抢劫罪。这种情形通常属于基于贪财动机而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例如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为了赖掉债务而杀害债权人的;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的;等等。这种情形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的要点是:行为人不是当场从被害人控制下取得财物,而是将来获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本案就属于“为了赖掉债务而杀害债权人”的情形,故BD错误。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键区别就在于是否威胁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本案中,甲将毒药下在乙家米袋里,并没有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因而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投放危险物质罪。故AC错误。【陷阱】本题最主要的考点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与竞合问题。当行为人选择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方式实施杀人行为时,判断其是否同时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主要应当考察其行为是否危害到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所谓“多数人”,则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行为使较多的人感受到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本题中甲首先将有毒的鸡挂在乙门上,之后又在乙家米袋中投毒,但无论如何该行为带来的风险在一般意义上是可以预测、可以控制的,因此不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既然不能构成两个以上罪名,自然也就没有成立想象竞合犯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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