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1 4年9月1 1日,某工艺玩具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84人,伤4 5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 6 00余万元。该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 1 4年9月1 1日,某工艺玩具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84人,伤4 5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 6 00余万元。 该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一楼为裁床车间,内用木板和铁栅栏分隔出一个库房。库房内总电闸的保险丝用两根铜丝代替,穿出库房顶部并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用套管绝缘,下面堆放了2m高的布料和海绵等易燃物。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室,一间厕所改作厨房,内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制衣车间。 该厂实施封闭式管理。厂房内惟一的上下楼梯平台上还堆放杂物;楼下4个门,2个被封死,1个用铁栅栏与厂房隔开,只有1个供职工上下班进出,还要通过一条0.8m宽的通道打卡;全部窗户外都安装了铁栏杆加铁丝网。 起火原因是库房内电线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熔渣引燃堆在下面的易燃物所致。起火初期火势不大,有工人试图拧开消火栓和用灭火器灭火,但因不会操作未果。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至二、三楼。一楼工人全部逃出。正在二楼办公的厂长未组织工人疏散,自顾逃命。二、三楼约3 00多名工人,在无人指挥情况下慌乱逃生。由于要下楼梯、拐弯、再经打卡通道才能逃出厂房。路窄人多,浓烟烈火,致使人员中毒窒息,造成重大伤亡。 经调查确认以下事实: (1)该厂雇佣无证电工,长期超负荷用电,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 (2)厂方平时未对工人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培训;发生火灾时,厂长未指挥工人撤离,自顾逃生。 (3)该厂多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对于消防部门所发的“火险整改通知书”,未认真整改,留下重大火灾隐患,却以向整治小组个别成员行贿等手段取得整改合格证。该厂所在地镇政府对此完全了解,不但不督促整改,还由镇长授意给整治小组送钱说情。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 6分): 1.分析火灾的直接原因、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和间接原因。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建议。 3.提出整改措施。
选项

1.火灾的直接原因:库房电线短路时打火喷溅的熔渣引燃易燃物而蔓延成灾。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楼裁床车间用可燃物隔开;工人自救能力差;该厂违反消防安全一系列规定,使得发生火灾时,工人无法迅速撤离。间接原因:该厂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镇政府没有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消防部门派出的整治小组,在检查该厂火险中,虽然发了“火险整改通知书”,但督促整改不力。

2.处理建议:

(1)根据《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五、八十四、九十一条和《消防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该厂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根据《安全生.产法》(2 0 1 4年修订)第一百零二条和《消防法》第十六、六十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厂进行刑事处罚。

(3)根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 02号),追究镇政府正职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4)根据《安全生产法》(2 0 1 4年修订)第八十七条和《消防法》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追究消防部门整治小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整改措施:

(1)教育镇政府和企业负责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和防火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不予批准生产。

(3)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在开工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

(4)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命题点与拓展】

1.根据题意分析,该工艺玩具厂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为:库房电线短路时打火喷溅的熔渣引燃易燃物而蔓延成灾。一楼裁床车间内设置库房,用可燃物(木板)隔开;加之厂房平时没有安全防火教育培训,工人自救能力差,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该厂违反消防安全一系列规定(如安全出口封死、疏散通道过窄等),使得发生火灾时,工人无法迅速撤离,也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间接原因为:(1)该厂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平时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采用不正当方法取得消防整改合格证;发生火灾时厂长自行逃离。(2)镇政府没有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消防整治小组发出“火险整改通知书”后,不但没有督促该厂整改,还支持其向有关方面人员行贿。(3)市消防部门派出的整治小组,在检查该厂火险中,虽然发了“火险整改通知书”,但督促整改不力。在尚存大量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整治小组个别成员收受该厂贿赂,发给整改合格证。

2.《安全生产法》(2 0 1 4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八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消防法》第十六条、六十条也有相关规定。

3.针对本题,可采取的整改措施应从镇政府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主管部门、工厂等角度分析,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工厂工人接受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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