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位于某市区,系2004年5月15日在原国有企业乙企业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1)2015年10月,公司为了扩大销...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位于某市区,系2004年5月15日在原国有企业乙企业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 (1)2015年10月,公司为了扩大销售渠道,计划委托丙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预计丙商场每年产品的销售量可以达到20 000件。该产品每件的材料成本为100元(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成本为100元。 公司市场部提出了两个合作方案: 方案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每件商品售价300元(不含税),丙商场按不含税销售收入的30%收取代理费。 方案二:公司直接将商品按7折的价格卖给两商场,由丙商场按300元(不含税)的价格出售。 (2)2015年五一期间为了促销一款新型手机,丙商场拟定了四种促销方案。已知该款手机平时的对外零售价为2 000元,商场购进该手机的成本为不含税1 000元,并且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种促销方案如下: 方案一: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支付价款时,旧手机作价200元,即在购买新手机时可以少付200元现金。 方案二:新型手机在现有零售价的基础上进行九折销售。(折扣额要求开票部门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中分别注明) 方案三: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 000元时返还现金券20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 000元时赠送价值200元的小商品,小商品的购进成本为不含税价100元,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已知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请计算甲公司两种方案合作双方的税前利润,选出一个双方公司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2)计算丙商场四个方案分别应纳的增值税,哪个方案对丙商场来说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最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1)方案一: 甲公司应当支付代理费=300*20 000*30%=1 800 000(元) 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300-100)*20 000*17%=680 000(元) 甲公司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680 000*(7%+3%+2%)=81 600(元) 甲公司的税前利润=(300-200)*20 000-1 800 000-81 600=118 400(元) 丙商场应当缴纳营业税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 800 000*5%*(l+7%+3%+2%)=100 800(元) 丙商场的所得税前利润为:1 800 000-100 800=1 699 200(元) 方案二: 将丙商场代理销售方式改为购进货物再销售,丙商场可以按照210元(不含税)的价格从甲公司进货,再以300元(不含税)的价格对外销售,此时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不考虑其他成本和费用的情况下: 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10-100)*20 000*17%=374 000(元) 甲公司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74 000*(7%+3%+2%)=44 880(元) 甲公司的税前利润=(210-200)*20 000-44 880=155 120(元) 甲公司采用第二方案增加利润额=155 120-118 400=36 720(元) 丙商场应缴纳增值税=(300-210)*20 000*17%=306 000(元) 丙商场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06 000*(7%+3%+2%)=36 720(元) 丙商场的税前利润=(300-210)*20 000-36 720=1 763 280(元) 丙商场采用第二方案增加利润额=1 763 280-1 699 200=64 080(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采用方案二两个公司都增加了利润,是一个双赢的方案。 (2)各方案应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方案一: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应纳增值税=2 000/(l+17%)*17%-1 000*17%=120.60(元) 方案二: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2 000*90%/(1+17%)*17%-1 000*17%=91.54(元) 方案三: 按现行税法规定,返还现金没有冲减销售收入的规定。 应纳增值税=2 000+(1+17%)*17%-1 000*17%=120.60(元) 方案四: 税法规定,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按公允价格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2 000/(l+17%)*17%-1 000*17%]+[200/(l+17%)*17%-100*17%]=132.66(元) 通过上述计算结果可知,第二种方案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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