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B股发行准备阶段法律顾问的职责的是( )。A.提供法律咨询 B.出具法律意见书C.起草与发行有关的重大合同 D.向投资者推介股票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不属于B股发行准备阶段法律顾问的职责的是( )。 A.提供法律咨询 B.出具法律意见书 C.起草与发行有关的重大合同 D.向投资者推介股票
选项
答案 D
解析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发行准备阶段.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1)向公司提供有关企业重组、外资股发行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协助企业完成股份制改组,起草与发行有关的重大合同;(2)调查、收集企业的各方面资料;(3)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须协助其编制招股说明书(或信息备忘录),并准备有关的附录文件;(4)出具外资股发行法律意见书,并根据承销和发行的需要出具单项法律意见书;(5)准备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备忘录,要求发行人、主承销商和有关中介机构确认和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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