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选项 A.33.75 B.55.25 C.125.00 D.150.00
答案 A
解析 125*[0.35*(200?0)+0.35*(100?)+0.3*(5000)]=125*0.27=3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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