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A.持有丙股份有...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选项 A.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 C.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000万元
答案 C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时;(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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