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 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 4600 万元,销售...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8年)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 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 4600 万元,销售成本为 2000 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 600 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 5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220 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0 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5 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 84 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 5 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 40 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 200 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38 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2)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3)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4)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5)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6)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实际发生 500+220=720(万元),应纳税调增 720-690=30(万元)。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50×60%=30(万元)>4600×5‰=23(万元),按照 23 万元扣除,应纳税调增 50-23=27(万元)。 (3)税收滞纳金禁止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 5 万元;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 84 万元,应纳税调增 84-72=12(万元)。营业外支出共纳税调增 5+12=17(万元)。 (4)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纳税调减 5 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免税,纳税调减 40 万元。投资收益共调减 45 万元. (5)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 38 万元,应纳税调增 10 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600+30+27+17-45+10=639(万元),应纳税额=639×15%=9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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