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8年5月1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日期,但未记载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8年)2018年5月1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日期,但未记载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人员(按照甲公司的授权)对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乙公司在5月25日向甲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开户行退票理由如下:(1)支票上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记载与其他内容记载的字体不一致,显然不是出票人所记载;(2)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期。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 1 )不成立。 根据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故相应的记载字迹可以不一致。 2.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 2 )不成立。 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而非该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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